医疗保险报销规定
1、使用部分自付药品:个人先行负担10%,90%列入正常比例报销。个别药品先行负担50%,50%列入正常比例报销。
2、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材料:个人先行负担20%,80%列入正常比例报销。
3、进行大型检查:个人先行负担8%,92%列入正常比例报销。
4、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(PET):检查费需个人全部自费,使用医保范围内的造影剂按照比例报销。
5、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内,但是不符合医疗保险报销适应症的药品、手术、操作、材料、检查等需个人全额自费。
6、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药品、手术、操作、材料、检查等需个人全额自费。
7、人工器官按照医疗保险最高限额支付,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自费,此规定适用于上述医疗险种类别。实际费用低于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,按实际金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
医疗保险人工器官最高支付限额
人工器官名称 | 报销标准 |
单腔心脏起搏器 | 每套25200元 |
双腔及三腔心脏起搏器 | 每套32400元 |
每套10800元 | |
生物心脏瓣膜 | 每套12600元 |
机械心脏瓣膜 | 每套14400元 |
人工晶体 | 每只1215元 |
人工髋关节 | 每套8100元 |
人工膝关节 | 每套9000元 |
人工股骨头(半髋关节) | 每套5940元 |
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 | 一次住院32400元 |
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 | 最高支付324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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