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节外科 骨肿瘤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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骨折后复位

来源:关节外科 骨肿瘤科 作者:曹冉 本页责编:左彦

骨折是指骨结构的连续性完全或者部分断。一般骨折是由于直接暴力、间接暴力、积累性劳损而出现。常见的症状包括骨折端的畸形、骨折处异常活动,还有骨摩擦音和骨摩擦感。骨折的诊断是通过X光线和CT检查,能够明确诊断骨折的部位以及性质。骨折的治疗包括三大方面:复位、固定、后期的功能锻炼。复位主要是恢复骨折的解剖功能,通常可以外用夹板石膏固定。

复位是将移位的骨折段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的解剖关系,重新建立骨骼的支架作用。

复位方法

手法复位:手法复位是基本的复位方法,绝大多数闭合骨折应当首选手法复位。复位可在适当麻醉下进行,手法准确,用力恰当,严谨乱拉、乱扯,力求复位一次成功。

牵引复位:牵引复位是用牵引力和反牵引力对骨折进行治疗。根据牵引实施的方法可分为:

1、一次牵引法:即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牵引任务,如手力牵引。一次牵引法仅有使骨折复位的作用。

2、持续牵引法:即需要数日或数月方能完成牵引任务,如持续皮肤牵引和持续骨牵引,持续牵引法兼有复位和外固定两种作用,通过牵引,骨折可以自动复位。无论采取哪种牵引方法,都应防止因牵引过度而引起骨折断端持久分离,从而造成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。

切开复位:切开复位是采取手术的形式暴露骨折部位,在直视下将骨折复位,然后根据不同选择应用对人体无不良反应的金属内固定物或自体、异体植骨片固定骨折端,从而达到解剖复位和相对固定的要求。切开复位要争取在2周内进行。